EN

新闻中心

陕西:社会福利场所水电气费用将与居民家庭同价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

本报讯(记者 冯强)今后我省养老院水电气费用,将与居民家庭同价。这一利好消息来源于我省近日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较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
  《意见》针对不同类型服务业制定了扶持措施。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内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对在我省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由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100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

  在房地产业方面,对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民生类服务业方面,落实鼓励全民创业促就业、员工制家庭服务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家庭社区服务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列入税前扣除支出;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家庭同价。